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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型墙材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2016-03-22 09:37:0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新型墙材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生产者若违规被通报认定证书自动无效

  中国甘肃网3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王喜龙 邱龙娟) 为促进新型墙材企业依法守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提高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我市新出台《新型墙材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企业在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被通报期间,认定证书、备案证书自动无效。这是记者日前在市墙改办获悉的。

  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新型墙材保温产品企业申请认证、备案、初审,须签订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承诺书,并被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严格产品质量标准,不违反国家技术规范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三无”产品等。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在企业年检、年审和检查中,对违反承诺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质量不良信用记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或者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的,依次延长一年。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销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诚信“黑名单”:1年内发生安全、质量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以及伪造、篡改、变造和出租、出借企业法人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认定证书的等。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期间,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的,依次延长一年。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机构提出消除申请,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办法》规定,企业在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被通报期间,认定证书、备案证书自动无效,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阻碍执法和伪造、篡改、变造和出租、出借企业法人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认定证书销售的,其企业负责人、企业两年内不得办理认证备案。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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