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白银晚报报道(记者 焦睿) 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出台了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
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服务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主管部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书面报告、个人申请和《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20%。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离岗创业(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和离岗前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前所在单位将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停发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不得挪用,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离岗创业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离岗创业期间,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的确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据悉,离岗创业(服务)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应及时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并如实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须向离岗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经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协议约定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或超过延长时限不回离岗前所在单位报到工作的,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离岗前所在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与离岗创业人员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或予以辞退,并书面通知本人,人事档案移交人才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