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纪委通报1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分别是:
1.会宁县白草塬镇总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岳万祥贪污项目款、虚报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岳万祥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款2297.68元;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为不符合标准的农户违规发放补助资金4000元,并虚报套取补助资金6000元,用于村上其他支出。岳万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会宁县老君坡镇河口村党支部书记黄智明、村委会主任侯志强、党支部原书记张万福乱收费、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张万福、黄智明、侯志强任村干部期间,在实施机整梯田项目过程中,违规向农户每亩收取50元现金,共计51525元,用于支付推土机驾驶员工资和毁苗补偿款;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虚报套取补助资金16000元,用于村上其他支出。张万福、黄智明、侯志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会宁县新庄乡中吊村党支部原书记武志德、村委会原主任雒永春、村文书武振伟、武生权贪污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武志德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916元,用于个人消费;武志德、雒永春、武生权、武振伟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每人私分2000元。武志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雒永春、武生权、武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远县大芦乡大塬村党支部书记刘万魁、村委会主任杜世选、党支部原书记刘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雄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2803元;刘万魁、杜世选违规收取7户危旧房改造户补助资金19950元,并发放给4户不属于补助对象的农户。刘万魁、杜世选、刘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靖远县双龙乡城川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国宏、村委会原主任高汉智贪污问题。张国宏、高汉智任村干部期间,以帮助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向5户农户收取好处费7600元,并以他人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2009年到2015年违规挪用惠农资金27332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张国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高汉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靖远县大芦乡刘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滕兴国、村委会原主任刘耀定截留挪用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滕兴国、刘耀定任村干部期间,违规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78万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滕兴国、刘耀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景泰县五佛乡兴水村党支部书记吕成邦、党支部副书记张景治乱收费问题。吕成邦、张景治以督促危旧房建设为由,违规向村民收取押金1300元。吕成邦、张景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景泰县喜泉镇新庄村党支部书记闫沛旭、村委会主任王立君在分配救灾资金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闫沛旭、王立君在分配地震补助资金中,向3户亲属每户发放2000元地震救灾款,向村里其他农户每户发放300至600元不等的地震救灾款。景泰县纪委给予闫沛旭、王立君党内警告处分。
9.景泰县芦阳镇响水村党支部原书记郝德、村委会原主任王保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郝德、王保林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将486亩村集体盐碱地承包给郝德经营。郝德、王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白银区水川镇桦皮川村村干部侵占惠民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2月,水川镇桦皮川村委会将草原补助款39324元违规发放给村干部刘东海等10人。村委会原主任刘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1.白银区水川镇张庄村四社社长张乾国欺压百姓问题。2015年1月,张乾国因琐事将同村村民打伤。张乾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白银区武川乡红岘村“两委”委员张玉河冒领低保金问题。张玉河在母亲去世后,仍以其母亲名义违规冒领低保金2611元。张玉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平川区种田乡种田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进林、村文书魏正国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李进林、魏正国任村干部期间,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000元,并以发放村社干部补助名义私分。李进林、魏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平川区宝积镇魏家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蛟组织赌博问题。张蛟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组织他人赌博,涉及赌资100万元。张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