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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原审法院超前判“争房案”终审法院喊停

2016-03-21 08:46:5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原审法院超前判“争房案”终审法院喊停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30余年前父母去世时留下的房屋究竟属于谁?一场腾房官司,让年事已高的陈家兄弟决定再走诉讼之路,但是诉讼时效却阻止了前进的脚步。3月18日记者获悉,该起继承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兰州中院以原审法院驳回起诉处理不当为由,指令其进行审理。

  据原告陈某甲称:1993年陈某乙隐瞒房屋共有人情况,将七里河区某院子里所有房屋(包括陈某甲实际占有和居住的房屋)的产权证书办理至其个人名下,又于2010年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腾交房屋,这时陈某甲才得知权利受到侵害。之后,陈某甲将兰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兰州市房管局颁发给陈某乙的房屋所有权证。官司打赢了,陈某甲考虑到双方均年事已高,希望对方能念及亲情,协商处理此纠纷,但事与愿违,陈某甲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继承人相继于1978年和1983年去世,继承开始日期据陈某甲提起诉讼已超过《继承法》中20年的诉讼时效,故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后,陈某甲不服,提起上诉。陈某甲认为,法院未对陈某乙送达诉状、陈某乙没有答辩和超过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陈某乙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该案一审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裁定驳回陈某甲起诉处理不当,应依法撤销(2015)七民初字第11199号民事裁定,并对本案进行审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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