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阳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即将实施新标准
3月10日,记者从庆阳市公安局获悉,省公安厅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其“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将与户口变动脱钩。
据了解,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标准是: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可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中等城市落户标准是: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城市落户标准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落户,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可在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否有偿退出“三权”问题,公安机关规定:今后应尊重本人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此标准适合户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即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也适用此标准。
据悉,该项新标准即将在我市尽快全面实施。 (记者 焦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