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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万千家事结 专家建议法院内设“家事法庭”

2016-03-10 09:10:3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解开万千家事结,传统审判面临诸多挑战,专家建议

  法院内设“家事法庭”

  中国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家事审判是本难念的经,但又涉及千家万户。据统计,我省法院在2013年到2015年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总计101903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离婚案件占比很高,占八成以上。而家事案件在年度受理的全部民事商事案件总数中的占比达三成。保守估计,我省法院每年审理的家事纠纷影响人群高达十几万人,其中很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随着今年3月7日《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出台,确定四家法院试点,诸多受家事纠纷影响的人群将经历并见证一场意义深远的审判改革。同时,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专家建议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调用有丰富社会阅历、亲和力强、耐心以及情感细腻敏感的法官主审理家事案件,有效促进家庭和谐和稳定。

  【案例】

  家暴起诉离婚 女方如何举证

  2015年初,临夏州永靖县的中年女子王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某称,1994年她经人介绍与张某登记结婚,1996年大女儿出生,2002年生育小女儿。婚后,张某不履行丈夫及父亲的义务,且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日趋恶化。2012年2月份,因家庭琐事张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财产依法分割,女儿各抚养一个,抚养费各自自理。庭审中,张某辩称,他不同意离婚,且他没有实施过家庭暴力,法院可以调查。

  永靖县法院审理中发现,就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及张某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认为,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多年,已育有两女,张某因生活琐事即离家外出,至今虽逾三年,但王某所述离婚理由无确切事实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从维护家庭、子女权益的慎重态度考虑,不宜判决双方离婚。

  【说法】

  “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举证原则,往往让女方‘举证不能’,在诉讼中很难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新兰说近年来,甘肃省妇联系统每年受理来信来访量都在4000件次左右,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一直占60%以上,纠纷的类型除传统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外,还有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分割、非婚同居纠纷、无效婚姻确认、探视权不能实现等。

  在具体工作中,传统的家事审判方式已经不适应、不利于幸福婚姻、和谐家庭的构建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男女不平等、经济困难、法律意识不强、举证能力弱等主客观原因,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举证原则,往往让女方“举证不能”,在诉讼中很难有效维权;二是传统的判决方式有时不能实际解决家事纠纷和矛盾,造成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受损;三是传统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忽视了家事案件具有伦理亲情、个人隐私和传统文化因素等特点。近年来由于婚姻家庭矛盾造成刑事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情节和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案例】

  彩礼给了父母 这钱咋跟女方要

  家事纠纷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有关数据显示,离婚后返还彩礼的案件在全省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也占有很大比例。

  庆阳市的老王就遇上了这样一起讨要彩礼的案件,说起来他有点不愿启齿,因为他将昔日的亲家告上了法庭。老王的儿子与老李的女儿经媒人介绍相识,2014年农历4月1日订婚,同年5月1日举行婚礼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在结婚一年后,2015年6月1日,老李女儿突然从老王家出走至今未归。事后,老王找到亲家老李商量子女的事情,没想到却遭遇冷眼。眼看着儿子打了光棍,花费的14.88万元彩礼钱也打了水漂,气愤不过的老王将昔日亲家老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庭审中,老李辩称,老王所诉的彩礼总数属实,但是在嫁女儿时他们也给了陪嫁现金1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还有被子、鞋垫、金戒指、金项链、金耳钉、衣服若干等共计40000元。

  【说法】

  庆阳市环县法院一审认为,老王的儿子与老李的女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故老李对老王给付的财物在酌减陪嫁物价值之后酌情予以返还。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老李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老王返还彩礼等款10.4842万元。

  “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收取,但判决离婚案件上,彩礼返还指向女方,女方一旦打工外出,法院又无法强制执行其父母,更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为索要彩礼的恶性案件。”庆阳市华池县法院院长左文立称,基层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类型不断增加,甚至有的民事纠纷发展为刑事案件,主要表现在夫妻之间或兄弟之间发生的故意杀人、伤害案件,这也是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难点。

  专家建议

  设“家事审判合议庭”或“家事法庭”

  早在2014年,省妇联、省高院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内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力争做到省、市、县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全覆盖。目前,全省113个法院全部建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发展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118名。全省妇联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5个,发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1918名。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7889起,有效促进了婚姻和家庭稳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薛经华:

  她表示,目前家事案件分散在法院民庭、刑庭、行政庭以及少年法庭等审判业务庭,家事案件分散审判,不利于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全面司法救济,用传统的审判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薛经华建议建立家事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是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组织保证。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春娟:

  她认为,从组织机构看,我国没有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既审理家事案件,又审理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在家事纠纷审理的专业性上存在短板。在诉讼程序上看,也没有针对家事纠纷制定专门的程序制度,不能满足当下不断增加的家事纠纷的审理需要。因此,婚姻家庭纠纷的理解和判断难免存在简单化倾向,甚至远离纠纷的本质和真相。

  因此,吕教授建议,在家事纠纷案件的多发地区的法院内部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或者“家事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婚姻案件等相关案件。“家事审判合议庭”或“家事法庭”由数名以女性为主的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亲和力强、耐心以及情感细腻敏感的法官组成;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择,要优先选择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特约调解员的选择要优先选择长期从事妇女权益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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