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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建议:增加甘肃黄河流域耗水指标

2016-03-10 07:09:1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全国两会

【甘肃今头条】

  原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五项建议——

  增加甘肃黄河流域耗水指标

  在此次“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五项建议,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国家同意和支持兰州石化环保技改搬迁项目的建议》、《关于启动实施三大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建议》、《关于将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纳入国家“十三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的建议》、《关于增加甘肃黄河流域耗水指标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建议》。

  建议增加甘肃黄河流域耗水指标

  据介绍,甘肃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也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国务院“87分水方案”分配是以有关各省(区)1980年实际用水量为基础,考虑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用水增长进行分配的,分配给甘肃省黄河地表水耗水指标为30.4亿m3,占总流域耗水指标371亿m3的8.2%。人均耗水指标为168m3,占人均自产水资源量的24%,为全流域人均水平308m3的55%,也远低于相邻省区的人均水平。

  据《甘肃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预测,到2020年、2030年我省黄河流域需水量分别为60.45亿m3、70.99亿m3,考虑各类高效节水措施后地表水需水量分别为51.14亿m3、60.06亿m3,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确定的耗水系数0.783计算,需要耗水指标分别为40.04亿m3、47.02亿m3,均超出国家分配我省的耗水指标。诸如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引大济西等各类项目发展用水已基本没有水量分配指标,指标性缺水已经成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

  甘肃代表团认为,国务院“87分水方案”是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的分水方案,已经实施了近30年。目前南水北调东、中线和小浪底等工程已建成并开始运行发挥效益,山东、河北、河南、天津等受水区已可利用长江水,黄河流域水资源重新调配的条件已经具备。

  就此,甘肃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建议:重新配置黄河流域的水资源。考虑黄河上游省区是河流主要产流区、水源较为单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刚性需求大的实际,对原国办发〔1987〕61号文批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进行调整;科学合理确定黄河可分配水量。合理评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梯田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等项目对水源涵养、减少水土流失、拦蓄泥沙的成效,适当减少国家预留的黄河冲沙水量,增加全流域可分配水量指标;调增甘肃省黄河流域耗水指标。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尚未建设情况下,充分考虑我省人均指标远低于全流域平均水平且未来刚性需求持续加大的实际,从中东线受水区置换出部分用水指标增加我省等上游省区的耗水指标。

  建议加快建立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截至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12900万千瓦,光电并网4300万千瓦,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无论在数量还是类型上都取得显著成就,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新能源开发建设,仍面临许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富集资源无法转化利用。

  目前,甘肃省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特别是新能源的开发建设遇到了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风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20%,光电建成装机只占可开发量的15%,最大的矛盾是发展受限,最大的困难是富集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电网建设滞后、输电通道容量偏小、调峰能力不足、就地消纳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电网建设与输电能力已远不能适应甘肃新能源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弃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2015年,甘肃省风电利用小时数1184小时,光电利用小时数只有1061小时。风、光电实际利用小时数与平均设计利用小时数差距较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短期内还将持续存在。

  甘肃代表团认为,从甘肃新能源开发建设实际看,建立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就此建议国家按照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总量、电力消费总量以及电力输送能力,尽快出台实施跨省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扩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范围和比例,支持“三北”地区新能源富集省区加快资源转化利用,把新能源资源优势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优势,既为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安全作贡献,又为东部地区调整结构、改善环境提供空间,建议按照到2020年、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20%左右的发展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综合考虑能源消费总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尽快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使新能源能发得出来、送得出去、尽可能消纳得了,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承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纳入各省(区、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明确激励措施,对超过基本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等价值折算成节能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

  兰州晨报特派记者 范海瑞 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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