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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落实责任不到位被追责

2016-03-09 07:41:28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2月29日,陇南市纪委下发《关于对市扶贫办和武都区人民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015年6月3日,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对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涉嫌受贿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查明董社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2万元,对891.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5年12月29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董社有有期徒刑十四年,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344.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经陇南市纪委研究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责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市扶贫办和武都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同志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报指出,这次责任追究问题,是陇南市发生的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失职失察、疏于监管而被追究责任的一起典型问题。市扶贫办和武都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下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指出,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部署,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从严问责。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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