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并对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发挥宪法作用以及如何贯彻依宪治国的要求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从完善宪法理论和加强宪法实施等角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大篇幅强调宪法相关内容,为在实践中推动宪法实施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核心思想是突出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可以简化为“法”与“宪”的关系。宪法是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首要内容。从理论上看,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理解依法治国中“法”的含义,都不能脱离依宪治国。从实践上看,强调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突出地位,关键是正确处理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特别是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保证一切法律、法规、规章与宪法相一致,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同时,要保证政策与法律的一致性和法律法规内在的有机统一。
总之,从宪法和法律实施入手来抓法治,是习近平同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的亮点,也是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言必信、行必果”理念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对于如何有效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执政党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