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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部门昨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遇到家庭暴力“亲友团”可伸援手

2016-03-02 08:24:19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遇到家庭暴力 “亲友团”可伸援手

  我省多部门昨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城关区法院公布了多起典型家暴案例

  昨日,我省相关部门在东方红广场举行反家暴宣传活动 通讯员 马文军 摄

  中国甘肃网3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我省三级法院以及检察院、省妇联、省司法厅等部门在东方红广场进行了反家暴集中宣传活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布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多起家暴典型案例。

  打破“法不入家门”禁锢反家暴不再是私事

  在昨天的宣传现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治云称,《反家庭暴力法》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去年,甘肃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试点法院,我省的张掖市被确定为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试点地区,10个月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法》通过报警求助,申请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追究法律责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较为全面的救济途径;通过家庭纠纷的调解,强制报告义务,撤销监护人资格、公安告诫制度,建立了更为有力的处置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

  省妇联主席苏君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妇联将积极行动起来,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宣传这部法律,不断扩大法律的知晓率;大力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谐的家庭美德,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新风;继续与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好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平安。

  遇到家庭暴力 “亲友团”可伸援手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而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兰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遭受了家庭暴力,不该一味忍让,应当懂得自我保护,并寻求相关的机构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家暴受害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可以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行投诉和求助,并注意搜集证据,必要时诉诸法律,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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