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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黄金19条”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2016-03-01 09:12:20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肃创客之家

  原标题:张掖市出台“黄金19条”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中国甘肃网3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的法人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成功上市后将奖励200万元。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张掖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新闻发布会,张掖市政府黄泽元市长介绍了“双创示范”城市建设情况并解读新出台的“黄金19条”政策。

  据介绍,2015年6月,张掖市成功入围全国15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国家将连续3年投入6亿元资金。截至目前,张掖市已经登记的各类市场,贡献了张掖市近半GDP和就业岗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做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张掖市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小微企业实行“五免一补”;既免规费、免房租、免税、免息、免担保费、补贴培训费。对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五奖两补”既创新奖励、入规奖励、融资奖励、质量奖励、创汇奖励等。对创业创新基地实行“两补四奖”;既改造费用补贴、租金补贴、业基奖励、晋级奖励、融资奖励、服务平台奖励。同时,工商注册地在张掖市辖区内的法人企业(不含中央、省属企业),成功上市后将被奖励200万元;实现境外上市,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以“红筹”方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按筹集资金投资于市内的金额,给予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张掖市内的,奖励200万元;辖内企业通过被外地上市公司兼并实现“借壳”上市的,按该上市公司实际投入辖内企业募投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股改已经获得奖励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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