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 省属国企董事将被解聘并究责
中国甘肃网2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刘苗苗)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董事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到2017年,我省将通过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的董事会建设,健全董事会制度,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进一步优化董事结构,选聘委派外部董事,实现内、外部董事优化组合。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中,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其他企业原则上设7人,内、外部董事原则上分别按“4+5”和“3+4”配置。
我省还将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个人责任追溯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个人勤勉尽责,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办法,在三年内分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