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选择部分省属国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中国甘肃网2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为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在布局结构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2017年前,省属国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17年前完成省属国企集团公司制改革
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传输、保健养生五大服务产业,全力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千亿元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外向型经济等领域。
依据《意见》,我省将在2017年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加快推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打造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到2020年,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每户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要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为企业吸引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完善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定期披露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领导人员部分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规避追求短期利益风险。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承担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在国有资本重在收益而不追求控制力的领域,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保证国有资本收益权优先,但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为保障国有资本在少数特定领域的控制权,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主要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兰州新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家和省里产业政策及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集中,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基础性产业集中,实现国有资产在更大范围、更大平台上重组整合和优化配置。突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传统产业中先进产能的比重,促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形成多元支撑产业格局。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在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体系、重大调水工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突出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在兰国有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支持兰州新区的建设发展。
持续亏损且不符结构调整企业将“出清”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清理退出一批: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失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等的作用,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
重组整合一批:按照“同业归并,集团发展”的原则,通过收购、兼并、合并、分立、托管等多种途径,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以资本为纽带进行重组整合,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创新发展一批:坚持中高增速与质量效益并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选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共同承担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打造一批国际知名跨国企业
主动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带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品牌“走出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跨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跨国企业,实现15户以上省属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达到10%以上,5户以上省属国有企业跨国经营指数达到20%以上,3户省属国有企业进入中国跨国公司100强的“1553”跨国经营主体培育目标。
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通过直接划转、重组整合等方式,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可以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制脱钩。进一步健全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和体制,明确和落实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细化责任追究原则、范围、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对属于正当履职,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建立容错机制,客观评估损失,依法依规公平认定责任。
建立完善企业外部监督各主体、企业内部监督各主体的监督问责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查处监督工作人员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施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稳步推进符合条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拓宽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性质、成因等,建立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的制度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企业改革负担。分类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