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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说纪】纪律要求抛脑后公款吃喝受处分

2016-02-18 08:39:20 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啄木鸟说纪】纪律要求抛脑后公款吃喝受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力度,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但偏偏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将中央的要求抛之脑后,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要违规公款吃喝。天水市清水县卫计局原副局长温炜就是这样的典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清水县纪委去年底的一次明察暗访,让县卫计局副局长温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浮出了水面。县纪委在明察暗访时发现,2015年11月30日上午,温炜带领考核组到松树乡松树村和大柳村考核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束后,参与考核的人员来到离乡政府7.5公里的张家川县大阳乡小阳村“惠阳饭馆”吃饭。

  经县纪委调查核实,温炜所带领的考核组一行此次共计消费700元,其中餐费460元、酒款24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天水市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施禁酒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温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调查组组长、清水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陆世祖在和温炜谈话时,温炜也认识到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违反了八项规定要求,但当时忘记了纪律要求,内心十分懊悔。

  经研究,2015年12月31日,清水县纪委给予温炜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调离本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执纪者说】

  很多腐败问题,往往是从不讲规矩开始的。几顿饭、几杯酒,温水煮青蛙,不知不觉,失足成恨。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严防端起酒杯、放下原则的问题出现,让优良的作风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天水市纪委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_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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