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理论频道  >  学者论范
投稿

互联网治理的四个面向

2016-02-14 11:39:06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互联网治理与国家安全从研究对象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International,也就是To I。从国际交往、国际协同和国际博弈的视角出发,中国互联网治理需要形成中美互利互惠,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格局;需要争取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亚非拉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有力支持。中国要想在国际机构中有所作为,在国际标准中寸土必争;要想实现从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流到线下的现实连接,通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平台,形成在国际上的中国特色、中国声音、中国产业竞争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强化网络外交的策略研究,进一步提升国际网络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改进我们对全球互联网竞争态势及游戏规则的理解,争取到我们相应的话语权和产业份额。

  二是Government,也就是To G。其核心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高网络和现实行政能力,另一方面是加强行政和法律框架的适配研究和执行。网络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极其庞杂,甚至不少问题还不一定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甚至有些部门还可能存在执行过严或过松的问题。效率和法律的关系,是互联网安全与国家治理的关键问题。既要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国家安全的实现,这需要高度智慧和高度法治理念的平衡。

  三是Business,也就是To B。这涵盖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网络平台,二是网络平台上的各类微媒、微号和微店。为实现互联网的有效治理,政府需要增强网络平台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遏制网络谣言,推动正能量传播,以及主动调控对不良现象的抵制。政府还应从权力、资本和技术三个角度入手,扶持优秀的网络平台快速发展,同时也需要对微媒、微号和微店进行底线管理。这种管理应以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其版权和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大V、大号、大店的网络连接和线下交往,做好整个网络平台生态圈的良性推动,做好网络平台的规则制定,做好网络平台的近期发展研判,这样才能做到精准、精确和精妙的互联网治理。

  四是Customer,也就是To C。对于互联网的六亿多网民,在To C层面主要是要做好法律要求、权利保证、道德鼓励和风气引导。对于侵犯网民权利的行为,应该专项治理,形成一种社会共识。网民权利的保证也是一种人权,同时对于网民的违法行为也要坚决查处,但同时也要注意在有些事件、有些领域的执法和行政尺度问题。对于网络正能量的形成,应积极引导,并使用网民乐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进行传播。把握当下的网红化趋势、青春化风格、大数据化的缜密以及社群联盟化的群聚。形成互联网治理的良好符号联想,形成自传播自分发的格局。加强产业互联网的产业扶持,从内容、连接、社群、服务和转化五个方面积极扶助,这样才能确保网民相对有序地参与网络活动。

  综上所述,互联网安全和国家治理,从对象而言就是IGBC问题。这四个层面高度关联,又需要联动统筹;既有当下的急迫需要,又要有长远的战略谋划;既有高效行政力量的要求,又有法律边界的规制;既有促进网络平台发展的需求,又要严格规范网络平台的相关行为;既要划定网民活动的底线,又要努力确保网民权利的法律要求。这些关系需要智慧,需要格局,需要谋长远的胸怀和监督。因此,互联网安全和社会治理是一项社会方方面面都要参与进来的工作,特别是年轻人、网民、企业、专家等方方面面力量的有效参与。

  (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导)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张玉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