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永远不会关上!”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核心内容之一。30多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9月,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8.2%,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6.6%。实践证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取得了卓越成效。
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深刻变化,亟须寻找新的引资着力点,形成新的引资优势。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2015年,又在广东、天津、福建三地布局自贸试验区。之所以称之为自贸试验区,而没有采用其他国家使用的自贸园区,与试验区所担负的光荣使命密不可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试点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自贸试验区在利用外资基础性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探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使用“逐案审批加产业目录”管理外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引导外资流向力度大、风险管控好,但是政府干预色彩较为浓重,容易引发投资者对于市场环境不透明、不规范、不公平的质疑。自贸试验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率先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负面清单列出了投资需要满足的、与国内投资者不同的限制条件,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以内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就可以和国内投资者享受相同的投资权利,通过简单、快捷的备案程序就可以实施投资。特别是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负面清单里的限制措施越来越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自由度也越来越大。对于政府而言,负面清单管理是敦促有关部门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道军令牌,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将由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自贸试验区开展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彰显了我国利用外资的三个“不会变”,获得外国投资者的高度评价。截至2015年10月底,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83家,吸收合同外资达7169亿元人民币,显著高于所在省市平均水平。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科技研发、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投资增长迅速,庞巴迪、美药典等一批国际知名企业落户区内。商务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推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作者:商务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