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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省14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82%以上

2016-01-24 09:21:2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部署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14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82%以上

  中国甘肃网1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田玥)1月23日,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二五”和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并部署今年工作。今年,我省将实现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等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县域及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2015年成果

  各市州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到80%

  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95毫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3.1%,各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在69%-85.5%之间,平均优良率达到80%,高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全省监测的49个河流断面中,有43个水体达标,占断面总数的87.8%。提前完成了环保部下达的193个重点减排项目,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2015年,全省检查企业10296家,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14个,发现违法企业855家,责令停止建设393家,责令停产704家,责令限期改正1540家,关停取缔170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9件。

  2016年目标

  14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2%

  与2015年相比,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5毫克/立方米以内,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3%;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全省境内7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1.78%,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1.37%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大气污染防治

  PM10和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

  开展“大气十条”贯彻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追责并向社会通报。研究制定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推广兰州市的经验,加大投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硬措施、严问责防污治污;加大工地扬尘等污染源整治,结合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管管制力度。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控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保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在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制定出台《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黑臭水体等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各市州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新增地表水监测点位2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6个,对全省市、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在渭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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