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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会”:庆阳人大代表建议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

2016-01-20 10:00:24 来源:庆阳网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甘肃两会|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原标题:甘肃“两会”:庆阳人大代表建议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

  中国甘肃网1月20日讯 据庆阳网报道 (记者 巩大洲 吴树权)记者从1月1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获悉,庆阳市人大代表根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省上出台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开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恢复的资金来源渠道。

  庆阳是全省重要的石化基地、煤炭化工基地,全市预测油气总资源量48亿吨,居全省第一;煤炭预测资源量2360亿吨,占全省煤炭资源量总量的97%。

  同时,庆阳是甘肃省生态脆弱地区之一,水资源极度缺稀,植被覆盖率低,干旱频发。由于长期开发石油资源,不可避免的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局部区域出现因油田开发造成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给地方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造成极大影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总要求。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又进一步予以明确。

  掌中庆阳记者了解到,对于在资源开发中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省市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出台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为此,庆阳市人大代表建议,为确保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加快油田开发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和重建工作,尽快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制定出台石油、煤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办法,开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恢复资金渠道专门用于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生态环境补偿费由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征收并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文章来源:庆阳网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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