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办公室分别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更名后,相对应的相关人员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