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酒嘉医保互认了!
为落实酒泉市委市政府打造“酒嘉双城经济圈”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近日,酒泉市、嘉峪关市签署了《加快推动酒嘉双城经济圈医疗保障发展合作框架协议》,自4月1日起,酒泉、嘉峪关两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无异地直接结算”的医保互认新模式全面开启。
明确覆盖范围
酒嘉“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到酒泉市、嘉峪关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确定医疗机构
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医院、第944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峪关市中医医院、中核404医院。
在以上8家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购药,费用出院时实现直接结算。
取消异地备案
两地经办机构于执行日起批量取消酒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相关信息,后续再次就医无需备案,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落实待遇政策
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在酒嘉区域内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时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门诊购药: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均可使用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结算。
其他政策: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待遇政策不变,外伤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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