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以来 因乱停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甘肃省200余名高层住宅业主被处罚
原标题:去年10月以来 因乱停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全省200余名高层住宅业主被处罚
中国甘肃网3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消防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先后督促业主自行整改问题1000余次,对200余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高层住宅业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对300余家未落实制止和报告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记者从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消防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消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消防执法有温度 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据介绍,《条例》和《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消防执法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主动服务群众,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管理,积极推进“一次办”信息系统建设。推行柔性执法,按照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制定了《甘肃省消防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3类17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和5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情理法交融,彰显了执法的温度。同时,出台了《执法服务便民利民十二项措施》,在缩小消防许可范围、优化消防监管方式、强化单位帮扶指导、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等方面同步发力。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已经成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常态化深入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建筑1.5万栋,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1.2万处,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抽检频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擅自更换大功率电池、改造内部线路等问题进行了整治。此外,制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对充电场所建设选址、电气线路敷设、日常运维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积极推动各地将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惠民工程,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落实。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有规定
据统计,我省住宅火灾占城市火灾起数的一半以上,且6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如堵塞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火灾隐患,都与物业企业、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有关。据介绍,《条例》和《办法》均对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利用小区内的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引导小区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对业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在安全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等行为,应当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对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功能比较复杂的自动消防设施,要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按要求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齐微型消防站队员和装备,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小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此外,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在会同省住建厅起草《甘肃省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计划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厘清业主、使用人、物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相关义务,更加长效地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新修订的《条例》和《办法》中,重点突出了日常管理、专业维保、执法监督3个方面。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并对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罚则。要求社会单位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此外,《办法》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作为重要一章,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3个类别,并分别对其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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