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原标题:兰州市正式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CPI涨幅达到规定数值 可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中国甘肃网3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兰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月24日起正式实施。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联动方式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两者任一条件后由市级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市级统一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未达到启动条件,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两个月以上接近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两个月以上接近6%,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经市政府同意,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四舍五入进行测算,但不得低于城镇每人每月30元、农村每人每月20元的最低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照城镇补贴标准发放。
发放方式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满足启动条件后当月应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已下达的省级和地方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照城镇补贴标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据悉,国家统计局兰州调查队将于每月15日前向兰州市发改委反馈相关价格指数,兰州市发改委根据反馈数据,确定是否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达到启动条件后,兰州市民政局向兰州市发改委反馈兰州市城镇和农村具体低保标准,兰州市发改委向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人社局及兰州市退役军人局下发通知,明确启动联动机制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退役军人局统计核查保障对象,在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两个工作日内,明确保障对象信息,并督促各县区每月30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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