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甘肃省正式实施《2021年药品目录》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 我省正式实施《2021年药品目录》
中国甘肃网12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12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1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2020年药品目录》同时废止。据悉,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甘肃省调整增加的42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25种民族药和608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继续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021年药品目录》中药品分为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四种。分类为甲、乙类的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中药饮片按照甲类支付。省级权限调整增加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支付,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支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全省统一于2021年12月31日24时切换药品目录,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12月28日24时前完成药品目录对码工作,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药品编码数据库未更新为由,影响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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