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原标题:《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本报讯】《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实施。《实施细则》共分七章39条。《实施细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免除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实施细则》明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实施细则》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将专用账户相关信息上传至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陇明公”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上传。总包单位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同一地级市(含所辖县市区)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时,总包单位可在已有专用账户下对项目进行分项管理。
《实施细则》明确,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专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手工台账登记)。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具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实施细则》强调,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的,免除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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