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要交保证金?法院:用人单位全额退还
原标题:劳动者入职时要交保证金?法院:用人单位全额退还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交纳保证金、扣押证件、收取各类名目的费用……劳动者入职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些要求,一定要注意,这些要求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注意留存证据进行维权。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退还保证金的案件,法院最终判令用人单位全额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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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要辞职 物流公司不退保证金
今年5月,曹某到西固某物流公司应聘货车司机。因工作中需要使用物流公司车辆,物流公司便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曹某提供保证金1500元。合同订立后,曹某通过手机转账向物流公司支付了保证金,物流公司也于当天向曹某出具了收条。入职不久,曹某因个人原因向物流公司提出辞职,但物流公司拒绝返还1500元保证金,曹某遂将物流公司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物流公司了解情况。物流公司负责人告诉法官,因货车司机流动较大,平时不易管理,加之物流行业具有一定风险,为避免因货物丢失或车辆损毁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货车司机在入职时,公司会象征性收取1500元保证金。另外,物流公司在与曹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曹某)在入职一年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公司)不予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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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看似有理有据 实则违反法律规定
虽然看似物流公司理直气壮且有证据,但法院最后却支持了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物流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1500元保证金。这又是为什么呢?
法官表示,首先,被告物流公司向曹某收取保证金的理由不能成立。物流行业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被告物流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应当具备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能力,不能将货物丢失、车辆损毁等风险转移到员工身上。其次,被告物流公司向曹某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被告物流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司机提供保证金的条款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曹某本人同意并已实际提供了保证金,该条款亦属违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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