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临夏在行动】临夏州快速处置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和政县
和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公告》,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处理,10月27日,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分别给于行政拘留、治安罚款处罚。
10月26日10时许,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三人欲进入到和政县华亿佳苑小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要求马某虎一行人按照规定进行扫码登记,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三人拒绝登记,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马某虎、牟卡某也、马某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政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并开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马某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行政拘留5日,牟卡某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罚款200元,马某龙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免于处罚,批评教育。
和政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公告》,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严厉打击,10月28日,对2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于行政拘留处罚。
10月27日11时许,和政县新营镇部分干部职工、新营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新营镇闫菜坪村,对全体村民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时,马某拉、马某洒在排队等待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多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劝解无效,马某拉、马某洒拒绝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政县公安局新营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依法对马某拉和马某洒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马某拉、马某洒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洒行政拘留7日、马某拉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日,和政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妥某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经县公安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妥某海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11月1日下午15时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一位名叫“马小伙”的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一则煽动群众哄抢面粉的小视频,并称:“家里没有面的人赶紧来买,面铺的面快被弄完了,人们都在抢”等不实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干警进行调查,经摸排发现家住我县卜家庄乡前坪村的妥某海有重大嫌疑。11月1日晚18时许,民警将妥某海传唤到县公安局,经询问调查,妥某海对自己在快手上发布虚假作品,散布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广河县
10月28日,广河县城关镇某小区住户马某明在未戴口罩的情况下,在小区排队候检人群中穿插闲逛,值班人员劝其戴口罩,马某明拒不配合,大声辱骂在岗执勤工作人员,影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8日,广河县某家属楼住户马某彪在进入家属楼门时,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听防控工作人员劝解,拒不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大声吵闹,强行进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明、马某彪被广河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处以治安拘留5日和治安警告的处罚。
临夏市
10月29日,临夏市公安局枹罕派出所民警在临夏市某卫生院核酸检测点执勤时发现,有一黄码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经查,从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马某林多次前往兰州市并途经中高风险区,返临后也没有及时报备。临夏市公安局流调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马某林,马某林拒不配合,后马某林在前往临夏市某卫生院做核酸检测时,拒不出示身份证,继续隐瞒自己的行程,并且在检测点大声吵闹,严重影响核酸检测点正常秩序。
临夏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林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10月31日,市公安局联合市网信办依法依规对某平台用户马某某予以约谈警告。
经调查核实,马某某在某平台上违规发布涉疫情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马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市委网信办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约谈,即日起对其账号禁言3个月。
东乡县
10月28日,东乡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私闯疫情隔离点,请求查出。”接到报警后,县局锁南派出所立即出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到东乡县疫情隔离点给被隔离的马某某送香烟时,私闯公安机关在隔离点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在被工作人员发现后,该张拒不听从劝阻,现张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东乡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全警行动,严查严控,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于今日连续查处4起违法案件,行政处罚4人。
11月2日14时许,县局唐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嫌疑车辆私自接送群众出入本辖区,遂展开调查。经查,11月1日17时,马某甲驾驶甘NG8XXX小轿车从临夏市汽车东站附近将唐某某接送至唐汪镇家中,途中故意避开疫情防控检查点。该马的行为给全县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风险,现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1月2日16时许,马某乙驾驶甘NP0XXX小轿车非法搭载马某某欲到东乡县达板镇,被在东乡县交警大队门口设卡盘查县局民警查获。经询问,该马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给予处罚。
11月2日18时许,县局果园派出所接到果园镇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果园镇石拉泉村村民马某丙从浙江省宁波市返回东乡县果园镇家中,隐瞒且未报备行程。派出所民警立即将该马传唤调查,经询问,该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1月2日19时许,马某丁驾驶甘NB9XXX小轿车非法搭载赵某某等2人欲到锁南镇,途径锁折路交警大队门口时被我局民警查获。经询问该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疫情防控时期,公民拒不按要求居家隔离、强行闯越警戒线、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等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请广大公民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执行检查等活动,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来源:综合自各县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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