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原标题: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
8月26日上午,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钱某某失火一案,在临洮县辛店镇上滩村后庄社村支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钱某某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两年内在案发现场植树128.8亩,修复被毁林地生态环境,逾期或不符合要求则向临洮县辛店镇上滩村村民委员会给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万余元。林业局、森林公安工作人员、护林员以及上滩村后庄社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2021年2月6日14时许,被告人钱某某在给其位于临洮县辛店镇上滩村前金龙庙山底上坟祭祀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认定,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被告钱某某失火毁林的违法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林地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等功能造成一定的损害,至今过火地林木尚未补植恢复到位,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仍处于持续状态。
为全面了解案情,临洮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涉案林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及其对损毁林地如何进行修复等相关问题。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并以案说法进行法庭教育。公益诉讼人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作业设计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钱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修复责任,并在庭审现场承诺保证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并对补种树苗尽到抚育管理的责任。
该案的办理和公开庭审,不仅仅是督促被告钱某某履行修复义务,也是为了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对资源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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