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多举措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讯员 赵玉梅 康萍
近年来,民乐县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紧紧围绕“药、菜、果、薯、食用菌、草畜”六大产业,按照“发展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发展方式,采取行政推动、政策牵动、试点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制定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撑腰”
对在国家级农产品博览会中获得金奖、银奖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对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明显,且及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及农民工工资的合作社,并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分别享受20万元、10万元的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并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发明者每件奖励1万元,对取得发明专利并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发明者每件奖励5万元。
推动土地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台”
按照“区域布局、规模连片、集约经营”的思路,积极鼓励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带动当地农户进行有主导方向的土地流转,有力的推进了产业化经营步伐。止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56.6万亩,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30多万亩。
加强职业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脑”
从培训骨干、抓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创业能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今年,举办全县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创业培训班二期,培训农民带头人105人配备县、镇级合作社辅导员54名,开展培训2期,培训人数达108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创业的能力,提升了负责人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强化了担当服务意识,为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保障。
强化规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路”
从完善章程、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力度,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至目前,全县创建各类示范社33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达到7家,省级示范社35家,市级示范社147家,县级示范社145家(今年创建县级示范社59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10个,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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