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原标题: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中国甘肃网6月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6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编办就《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发布。据了解,这是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标志着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定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规定(试行)》共八章43条5个板块,分别对编办的职能、如何设置机构、管理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试行)》明确,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越位、缺位、错位。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应当以“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基本依据,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挤占挪用基层编制、在机构加挂牌子、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或者提高领导职务层级、擅自设置职务序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未经批准,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托或者授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规定(试行)》明确提出,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额管理。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总额。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的,须事先办理空编使用核准手续。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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