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构建“河(湖)长+检察长”水生态治理新格局
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甘肃网5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合力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共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取证协作、健全生态修复、联合督导检查、日常联络、宣传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对今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起到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以严防破坏、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在重点地区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由河流生态修复主责单位牵头制定生态修复标准,细化整改验收和评估程序,明确监管职责,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
《意见》还提出,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一批辖区内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逐案督导检查。适时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没有整改、虚假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