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首违不罚”让税收执法有了温度
通讯员 贾晓梅
“非常感谢税务机关给了我们一次纠错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按期申报纳税,绝不拖延。在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甘肃分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会计谈晓芳由于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匆匆赶来接受处理,当被税务干部告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首违不罚”是甘州区税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一项具体实践。按照《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严格执行《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同时,准确理解《甘肃省税务“首违不罚”清单12项》《甘肃税务“不予处罚”清单18项》《甘肃税务“从轻减轻处罚”清单46项》等清单内容,根据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准确把准执法尺度,对符合条件的,向纳税人说明其违章行为,原适用处理政策条款,以及首次不予处罚的理由等。“首违不罚”主要针对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考虑其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对税法也不够熟悉,容易产生非主观故意涉税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在处理其第一次犯错时,如果发现其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均以教育代替处罚,给予其主动纠错的机会。
甘州区税务局通过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纳税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维护了纳税人利益,也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通过书面决定书,指出纳税人税收行为的违法性,不仅让纳税人接受了教育,同时也普及了税法知识,让纳税人明白错在哪里,避免再犯。做到了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截至目前,甘州区税务局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面下降了28%,138户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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