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1年征兵工作公告
甘肃省2021年征兵工作公告
2021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国家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现将甘肃省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上半年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上半年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18时,下半年报名时间:2021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和嘉峪关市、金昌市、东风场区全部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并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为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基本体格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4.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应征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下半年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六、征兵阶段划分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一)上半年征兵阶段划分:
2月1日至2月28日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
3月1日至3月10日组织役前教育、审批定兵;
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二)下半年征兵阶段划分:
8月16日至8月31日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9月1日至9月10日组织役前教育、审批定兵;
9月16日至9月30日组织新兵交接起运。
具体时间以各地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七、廉洁征兵有关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规范个人言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
1.严禁私自预留、挪用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
2.严禁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严禁各级领导和机关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4.严禁违规定兵、私自换兵、暗箱操作,不准填写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5.严禁不按要求组织公示,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
6.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7.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或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给违法乱纪人员可乘之机,在上站体检前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并自觉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征兵办公室人员、接兵干部、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高校征兵工作站人员、征兵体检医护人员、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征兵工作的军地人员)送钱送物,不搞吃请请吃和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2.不“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或孩子当兵说情打招呼,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参军入伍。
3.征兵过程中遇有问题,到兵役机关或拨打征兵咨询举报电话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4.遇有任何人以征接兵名义索贿受贿的,坚决予以抵制,并向兵役机关举报反映。
(三)各级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工作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部门直接查处,涉及地方人员的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青年朋友们,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的挑选,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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