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11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11月27日,我省武威市报告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无症状感染者于11月10日自美国抵达广州,在广州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1月24日解除隔离后当晚乘坐CZ3251次航班抵达兰州中川机场,在兰州新区泰华国际大酒店住宿。25日上午乘私家车返回武威市凉州区,26日核酸检测阳性。兰州市对流入的21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并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为全力做好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区县要对已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的来兰返兰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集中隔离14天证明,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7天、第13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入境人员,应落实集中隔离14天管控措施。
二、入境来兰返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入境拟来兰返兰人员,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区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出发国家、入境时间、入境口岸、航班车次、抵兰时间等信息,由相关区县核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证明,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宾馆、酒店等经营主体要落实境外来兰返兰人员住宿登记报告责任,办理境外来兰返兰人员入住登记时须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五、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兰返兰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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