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原标题: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常洁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着力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必须要在加强课程思政上下功夫。
课程思政与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理念相统一。课程思政是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智育相结合,赋予专业课程价值引领重任,实现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统一。就法学专业而言,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思政中的立德树人理念相统一,法学教育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创新以及专业素养的培育,还应该包括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通过课程思政,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元素融入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使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价值引领无缝对接,使学生成长为德法并行,德行并重的法治人才。
重构课程体系,助力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要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教学设计,将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贯穿法学专业建设的整体规划。要将法律知识的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来思考,使学生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正确看待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自觉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实现法学知识体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统一。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标准,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原则,因此,法学课程思政既可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又能够坚持立德树人。另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高度“专业性”,法学课程思政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要避免专业知识和思政教育“两张皮”的现象,要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德育的培养融为一体、相得益彰。要将课程思政落实到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根据思政要求优化专业课程,让专业话语对接思政话语,同时借助课程思政的动力和资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实现课堂教学改革。
课程思政辐射实践教学环节,塑造法律职业精神。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要实现全课程育人就不能忽略在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价值引领,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结合点”,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精神及操守。在公安、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实践部门工作者的“言传身教”,开展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这对学生德法兼修品性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要打破高校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壁垒,建立课程思政改革的联动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共创平台,引领学生完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同时,教师应该完善社会实践操作的教学模式,有效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操作能力,以此来提高法学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使他们成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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