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城关区雁北路兴隆滨河苑小区物业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
网民反映城关区雁北路兴隆滨河苑小区物业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
尊敬的唐省长:您好!我是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兴隆滨河苑小区业主,物业拒绝本人安装汽车充电桩,并表示出售车位可以安装,出租车位不能安装,如果我购买车位就可以安装充电桩,但国家无明文规定出租车位不可以安装充电桩,其他小区出租车位均有成功安装的案例。在此,本人再次要求兴隆物业提供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或在本人提供的证明模板上盖章或签字,由电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勘测出具方案装表布线,烦请领导协调此事解决本人家用车充电难题。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8月6日,您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城关区雁北路兴隆滨河苑小区物业拒绝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雁园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对接兴隆滨河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电话联系您前往物业公司当面协商解决您反映的充电桩事宜。经协商,您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已就此事达成临时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向上级公司提交安装充电桩的资料,一周内给您答复。如果上级公司允许安装,您就可以安装充电桩,如果上级公司不允许安装,将给您提供不能安装的说明材料。您表示认可,对上述结果也比较满意。雁园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将继续关注督促此事。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兰州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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