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甘肃】秦汉时期甘肃的礼俗文化
原标题:【溯源甘肃】
秦汉时期甘肃的礼俗文化
武威雷台汉墓出土的玉带钩
皮弁
爵弁
本报特约撰稿人 李清凌
秦汉时期,生活在甘肃一带的民族较多,分布较广。中东部主要由中原王朝控制,是华夏—汉族居住区;河西是月氏人的家园。后来匈奴南下,赶走月氏,由匈奴左右贤王驻牧。汉武帝派兵打败匈奴,建立河西四郡后,又从内地迁入大量汉人。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下,甘肃的冠婚丧祭等习俗就明显地带有斑驳陆离的多民族色彩,是甘肃厚重历史文化的一个侧面。
1 冠 礼
冠礼是古代的成人礼。《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惠文君三年,王冠。”《正义》引《礼记》说:“年二十行冠礼。”说明战国以来,今甘肃一带的秦国,风俗同于内地,通行冠礼。国君要举行这一成年礼,士以上阶层照例也要实行,秦汉时期流行不辍。
古人举行冠礼的意义,在于使人从小就养成容貌体态庄重,气色和悦,与人言辞温顺的好习惯。然后以这样的容貌、气色、言辞来处理君臣、父子、长幼之间的关系,确立礼仪风范。由于冠礼的社会意义重大,所以举行冠礼,首先要通过卜筮选择吉日和宾人(进行加冠者)。通过仪式在大堂前东阶之重要位置加三冠(缁冠、弁冠、爵冠),命字(给予确定的称号),郑重表示他已成人。有意思的是,加冠以后,被加冠的年轻人见母,母拜之,见兄弟,兄弟拜之,表示他已不是小孩,人人都要以礼仪相待。被加冠者还要带着礼品去拜见乡间头面人物,以示他具备了社会交往能力,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2 婚 礼
甘肃秦汉时期的婚姻礼俗,华夏—汉族仍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前代流传下来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风俗。《礼记·昏(婚)义》将婚礼看作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就是说它关系到祭祀宗庙,传宗续代的大事。婚姻和顺,就会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所以人们对待这件事非常慎重。
传统婚礼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几种仪式,都在女方宗庙举行:“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婚)礼也。”婚礼在宗庙进行,这是严肃的表现。《礼记·昏(婚)义》记载的婚礼有两个重要仪式。一是亲迎的当天黄昏,举行成婚大礼,有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jǐn)而酳(yìn,饮酒)”的仪式。牢,指专备的牲肉,共牢,就是“不异牲”,同食一个牲体上取下的肉。合卺而酳,指食毕饮酒。卺,是古代一种酒具。它是将一个匏对剖成两个瓢,行礼时男女各执一瓢以饮,叫合卺。这一仪式象征“合体”,即夫妇互相尊重,如同一体。二是婚后第二天早上,行拜见公婆礼。拜见时,新娘端着盛有枣、栗、腶修(经过捶捣加上姜桂制成的干肉)的圆形竹器笲(fán),敬献给公公;用竹器盛着枣、栗敬献给婆婆,同时得到公公的赐酒和婆婆的训勉。“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意为在公公、婆婆回到自己室中后,新妇又以烧制好的小猪肉敬献,以表达对公婆的孝顺。结婚三个月后,新妇还要到家庙参拜祖先神主牌位,举行毕这一仪式,她才被正式看做是这一家庭的成员。“六礼”最初只在贵族中实行,后来逐渐演变成普遍的婚姻礼俗。
秦汉嫁娶崇尚侈靡。用东汉政论家王符的话来说:富贵嫁娶,车軿(píng)各十(或作“络绎”),骑奴侍童,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意为富贵人家举行嫁娶婚礼,要用一般车和有帷盖的车各十辆,络绎于途。骑马服侍的奴童,围着车子节制导引。在讲究排场上,富户一家想超过一家;贫者自愧不如。致使一餐所费,就能使一户农家破产。可见风气的恶劣。
这一时期,富贵人家媵妾成群。同时,烝婚(子娶寡庶母)、报婚(侄娶寡伯母、婶母)、转房婚(弟、兄娶守寡的嫂或弟妇)、招赘婚(男子入赘女家)、中表婚(表兄弟姐妹间或其子女成婚)、逆缘婚(即以姐妹俩为妻或以兄弟俩为夫)、交互婚(两姓各以子女互换成婚)等婚姻形式相当普遍地存在。离婚、寡妇改嫁也较少受到社会舆论指责和歧视。上自皇室高官,下至黎民百姓都有与寡妇结婚。风气所及,甘肃并不例外。
聚居于甘肃一带的匈奴、羌等少数民族上层流行一夫多妻。各族也都存在收继婚习俗。《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人“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后汉书·西羌传》记载,羌族“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嫠)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
居住在祁连山、湟中一带的月氏胡原是大月氏的一部分,大月氏被匈奴从河西赶走,逃过葱岭(今帕米尔高原)以西后,其老弱遗留部分的情况是:南入山阻,依诸羌居止,遂与共婚姻。及骠骑将军霍去病破匈奴,取西河地,开湟中,于是月氏来降,与汉人错居……被服、饮食、言语,略与羌同(《后汉书·西羌传》)。意思是说,活动于河西的大月氏被匈奴赶走后,一部分不能随行的月氏老弱者逃到走廊南部的祁连山,依险而居,随诸部羌人活动,并与羌族通婚。汉将霍去病赶走匈奴,夺得河西,继续向青海湟中进军,于是躲在祁连山的月氏人投降汉军,与汉人交错而居,他们的衣食习惯和语言,同羌人大致相同。其先前与羌人通婚的习惯当然也不会改变。
3 丧葬礼
秦汉时期的丧葬习俗也以浮华奢侈见称于历史。东汉甘肃镇原人王符在《潜夫论·浮侈》中对此有极为集中、深刻的批评。文章指出,古时埋葬,只用厚厚的草覆盖尸体,埋在野外,不起坟堆,不在坟前植树,服丧的期限也没有约定的日期。后世圣人改用棺椁敛尸,以桐木做棺,用彩色的葛布作固定棺材的绳索,埋葬的深度不及地下水,上面不至泄漏臭气。到后来,根据地方所产,改用楸、梓、槐、柏、杶、樗等木料做棺,胶漆粘接,细致地刷过,钉得很细密,棱角削得很光滑,接缝处铲得很平,看不出有痕迹。坚固牢靠,足以盛尸,这样本来就可以了,但京师地区的贵族、戚属一定要用江南所产的檽梓、豫章(樟)、楩柟等贵重木料做棺椁,连边远地区的士也竞相仿效。檽梓、豫章,产地遥远,又都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峰,立千丈之高,百丈之溪,倾倚险阻,崎岖不便,用几天时间才能找到。砍伐连月始告完工。要很多人拖动,用许多牛拉到河边。由江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运到洛阳。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夫。做成重将万斤,非大车不能挽。这样的棺椁,东自朝鲜的乐浪郡,西至河西的敦煌郡,“万里之中,相竞用之”“费功伤农,可为痛心”,古时修墓不高,而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塜,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僭……此无益于奉终,无增于孝行,但作烦搅扰,伤害吏民。
王符文中主要举了造一副棺椁的奢靡花费,其他方面只是点到而已。这在当时是一个全国性、时代性的问题。若我们联想到甘肃武威雷台汉墓的例子,那一墓中锦绣丝罗、漆木和地面庐舍祠堂等已腐没者不说,仅保存至今的金属制品,就有铜制的马、牛、车、武士、奴婢及灯100余件,放下那高超的设计铸造技术和精美绝伦的观赏价值暂不说,仅从墓葬的奢侈程度来看,不正好印证了王符的批评是切中时弊吗?一个郡太守尚且如此,陇右各郡县、各级官员、富民等,其“浮侈”不也是极其惊人的吗?当时,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如汉灵帝时(168—189年),敦煌太守赵咨就在临死前遗命,死后要平地埋葬,不起坟堆,葬不卜时,“无设奠,勿留墓侧,无起封树。”(《后汉书·赵咨传》)即实行薄葬,不择葬时,不用祭奠仪式,不立墓碑,不筑坟,不在墓旁植树。同王符说的“古时”葬俗差不多。
这一时期甘肃墓葬的形式主要有土坑木椁墓、画像砖墓、空心砖墓、壁画墓及砖室墓。从汉代开始在墓前立华表、墓碑、石人、石兽,并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人殉现象汉比秦少,人俑、畜俑、实物模型、器皿等明器随之增多。埋葬以后,死者亲属还要身着丧服在家守制。就是遵行居丧制度,按与死者的亲疏确定三年至三月不等的居丧期限,越亲守丧时间越长。在守制期间,谢绝应酬,不参加科举考试,不举行婚嫁,现任官员则须离职。
秦汉西北的匈奴人,其送死习俗是有棺椁、金银、衣裳之埋葬,而不起坟堆植树。棺椁埋入地下后,在其上、周围驱马践踏,使人辨不清埋葬的痕迹 。丧制不论尊卑,见新月结束服丧。人刚死时亲人痛苦,其他人则饮酒,“谓之添泪。杀马牛羊祭而食之,焚其骨,谓之烧饭。”匈奴首领死,身边臣妾,殉葬者多至数十百人。
羌族历来实行火葬。“戎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这是说,羌人的习俗,父母死,子女以悲哀泣哭为耻,他们会骑马唱歌呼号。有时还会“以刀自割,又刺杀其犬马牛羊”,发泄悲情。
4 祭 礼
古代祭祀包括祭天地、神灵、祖先等几大类,各类祭祀有不同的等级和规格。对已亡父祖的祭祀本是子孙孝思的延续和表现。《礼记·祭义》说:“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父祖活着的时候恭敬地赡养,死后恭敬地按时祭祀,寻思终身不能使先人受辱。但祭祀先人不能太频繁,也不能太疏落,“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意为祭祀多了就显得烦扰,烦扰形同不敬。祭祖也不宜太少,少则疏落,疏落又显得轻慢,轻慢则让人忘记祖先。因此有德行的人按照天道运行的规则,祭祖实行春禘(春季举行的宗庙大祭)、秋尝(秋季举行的宗庙祭)。
祭祀的关键是要诚心。就是说,孝子在举行祭祀以前,要怀着严肃诚敬的心情作准备,备好祭服物品,修缮庙室,做好各项祭前准备工作。祭祀当天,表情温和,行动诚惶诚恐,生怕表达不出自己对先人的爱敬。祭仪开始,仍然容貌温顺,弯着腰,像欲语又止。仪式结束,同祭者都出门了,自己还安静端正地站在卑者的位置,就像再也见不到这样的场面似的。总体要求是,恭谨善良不离身,耳目表情不离心,思想意念不离亡故的亲人。念在心,表现在容貌,处处留意省察,乃是孝子的职志。
这是周秦以来祭祖的一般要求,秦汉甘肃也不例外。只是在“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王充《论衡》)的信仰风俗下,人们普遍地把祭祀不仅看作孝的表现,而且当作祈求福报的门径。这是一个祭祀观念的演变过程。因此秦汉包括甘肃盛行祭祀之风,但其观念比前代更加图利。只是不同等级的人,死后有不同的祭祀规格和形式,这一点与前代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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