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正式发布: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国甘肃网6月2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 )6月2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六·五”环境日甘肃省活动安排,以及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甘肃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出席发布会并做相关发布。
发布会现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9年甘肃省从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效,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蔡桂星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19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这是反映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
甘肃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发布相关新闻
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公报显示,2019年,3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6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68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5个,Ⅳ类水质断面3个,无Ⅴ类、劣Ⅴ类水质。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较2018年保持稳定。35个国考地下水点位中,16个点位水质改善,18个点位水质稳定,1个点位水质由“良好”下降为“较好”;44个省考地下水点位中,18个点位水质同比有所好转,其余点位水质类别未发生变化,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7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94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24个地级水源地和91个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
大气改善全年无酸雨
2019年甘肃省14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自动监测。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9%;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12.5%;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持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同比2018年下降7.1%;臭氧浓度均值为131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同比2018年上升3.1%。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59,同比2018年下降3.5%。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3.1%,同比2018年增加4.5个百分点。2019年全省各地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土壤污染查明面积
甘肃省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基本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空间信息整合、“一企一档”建立等阶段性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污染地块排查,不断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关停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排查和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积极推进34个重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支持重点县(市、区)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声环境总体较好
甘肃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0.1-55.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在“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2-69.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等级。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累计监测920点次,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4%、73.5%。
辐射监控符合国标
甘肃省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24个地表水体监测点及19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测得的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属正常环境水平;主要放射性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较往年无明显变化;3个电磁环境监测点、3个电磁场源周围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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