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高考体检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彭晓姣)近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州)招委会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招委会具体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完成。
所有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体检项目按照《指导意见》执行。
《通知》明确,各级招委会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特殊背景下做好高考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对接沟通,切实发挥各级卫生健康、医院和疾控等部门的专业指导和专业管控作用,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流程、纪律等内容列入工作方案,早安排、严要求,推进分类、分段、错峰、错时体检。
县(市、区)要以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为基本单元,对体检考生系统分类,合理安排体检时段和体检人数,原则上先在校生后社会考生。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体检场地、物资、人员、车辆、时段、体温检测与清洁消毒等工作,特别要安排好突发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考生的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体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或其他偶发事件。
体检前14天,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各学校、考试招生机构和体检医院要对在校考生、社会考生及参与体检工作的教师和医护人员监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建立健康台账。各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数据,并将健康状况异常考生信息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由其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原则上考生及参与体检工作的工作人员于体检前14天起不得离开甘肃省,有关人员如在体检前14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体检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或血清特异性LgG抗体阳性证明检测,并由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体检和相关工作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体检和相关工作。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体检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追究其个人及所在单位相应责任。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管理学生,严格遵照体检医院的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体检中,如发现疑似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并按照防控要求做好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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