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原标题:【坚持两手抓 夺取双胜利】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真正将公共卫生安全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大局中考量。
完善公共卫生立法,科学提升立法质量。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法治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还加入了《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法律指导。但从整体来看,仍然存在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等方面的问题,急需不断制定修改完善。一是缺少较高阶位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现行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分类及应对措施设置尚不够科学,地方政府宣布和调整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程序和方式尚不够明确,疫情信息公布的情形和权限尚不够具体,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待扩大。二是现有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有些条款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够详细、严谨,有些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相关法律的配套性尚待加强。三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较少关注生物安全问题。因此国家立法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有计划、分步骤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地方立法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严格公共卫生执法,加强追责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确保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有效施行,是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是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公共卫生预防、报告、预警和发布等信息的全公开。二是要科学规范执法。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要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审慎决策。防控措施要与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最大程度地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损失。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公共卫生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公共卫生防控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五是严格依法执法。执法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下进行,做到主体适格,措施适度;六是坚持文明执法。要从有利于公共卫生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公正公共卫生司法,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强化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重要环节。要依法打击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同时要依法处理公共卫生防控有关的民事商事纠纷,强化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人民法院要从及时查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等方面,提高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案效果。人民检察院要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要坚持司法为民,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价值追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构建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规则、引领社会风尚,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司法效能。
构建公共卫生全民守法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筑牢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全民守法机制理应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和发展公共卫生安全的全民守法机制,自觉提高公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第二,要引导群众学会和习惯在理性和法治轨道内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时,公民应当自觉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三,在加强各类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的同时,应当注重对特殊公共卫生区域内原住居民生存和发展权益的保护,在生态扶贫、乡村振兴中充分尊重并重点保护原住居民的各项合法利益,让他们成为自觉守法、积极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先行者。第四,“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途径,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守法自觉,养成守法习惯,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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