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3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由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召开《条例》宣讲会议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与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第三条学习借鉴北京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兰州市的规划定位进行了表述,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子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兰州城市发展的定位,从兰州是甘肃省的省会等方面对兰州规划作出定位。《条例》在第四章专门用一章五条的内容,对于城市特色保护涉及的市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与新区、保护专项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还根据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规划的实际情况,对兰州新区的规划进行了规范,对高新区和经济区的规划进行了规范。
《条例》相关截图
《条例》的实施,是兰州市城乡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协调全市城乡空间布局,依法实施精细化的规划管控,保护和体现城市特色风貌,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条例》,大力支持做好兰州市城乡规划工作;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强化政府职责,推动城乡规划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兰州市已于3月22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宣传活动,使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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