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应对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临夏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临人员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10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临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住宿酒店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自觉配合疾控部门严格落实检验检疫、留观等防控措施。
二、境外来临人员要如实报告接触史、旅居史等情况,对刻意隐瞒、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网格管理、自我管理的要求,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境外来临人员信息。如因谎报、瞒报、迟报或知情不报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必须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排查、管控入境人员并配合做好集中留观等工作。对不按规定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责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临人员,并对首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930-6218012。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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