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印发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33号
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天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天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高我市城市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省住建厅《关于分解<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甘建城〔2019〕19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型经济,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是我市节水工作的主要方向,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是维持我市水资源供需平衡、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效载体,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治本之策。通过创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树立节水意识,发展节水型经济,改善水生态环境,在全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缓解城区供用水矛盾,不断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到2020年年底,完成20个节水型企业、30个节水型单位、40个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验收工作,努力使天水市建成区各项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Ⅱ级,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四、实施范围
各指标除注明外,考核范围均为天水市城市建成区。五县可参照此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天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天水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及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和全市主要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我市城市供水、节水和水资源管理、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并做好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城市节水工作职责。设立城市节水办,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日常培训管理,推广应用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
3.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成天水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按时统计上报城市节水数据。
4.制定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奖励、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1‰。
5.开展全民创建,做好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是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的重要工作,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专门机构,建立长效机制,把创建工作常态化。在保证水压、流量的条件下,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强制推行节水型洁具器具,对在用的耗水型器具逐步实施改造。在2020年9月底前,全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20%。
(二)制定和完善6项基础管理
1.组织编制《天水市城市节水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并经市政府批准,节水规划由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2.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制定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区分季节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和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用水单位配备使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用水量的准确统计,提高用水监控管理水平。
3.规范自备井管理,制定实施自备水源关停计划。规范建成区范围内的自备井审批、验收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完备取水许可手续,严格自备井管理,自备井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引洮供水项目通水后,全面实施自备井关停工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4.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6.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制定再生水回用、中水利用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府鼓励政策,积极发展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和设施,使我市再生水利用率≥20%。
(三)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
1.四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2.五项生活节水指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20—150升/人·日;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100%;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国家用水定额标准;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
成立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学习及实践调研,召开天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形成配合密切、上下一致、人人参与的创建局面。
(二)组织实施,自查落实阶段(2020年3月—2020年9月)
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天水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创建目标要求,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节水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自查落实。
(三)模拟验收阶段(2020年9月)
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邀请省市专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初验打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为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打好基础。
(四)省级节水型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0月)
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巩固创建成果,2020年9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节水型城市。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工作。
(五)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省节水型城市申报验收完成后,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继续进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天水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住建局(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认真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专项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四)强化措施,落实考核。建立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创建办。建立例会制度,创建办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创建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市创建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市创建办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计划。市政府成立创建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市政府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根据日常督查检查情况予以表彰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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