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综合监督队伍深入基层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巩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有效应对企业复工、人员流动、餐饮开业等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抽调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组成省级综合监督队伍,赴市县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市、县两级也要组织综合监督队伍,深入基层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
一、监督指导时间
2020年2月26日至3月5日,具体由各监督指导组根据实际安排。
二、监督指导范围及方式
此次监督指导对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全覆盖,除检查指导市州本级工作之外,还需对市州所在区(市)和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县(区、市)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范围包括:社区和乡村基层网格化单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三站一场”(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和机场),学校、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商贸市场、零售药店等重点场所。采取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每个市州督导结束后,召开一次反馈会议。
三、监督指导重点
(一)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地贯彻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制订分区分级防控措施,落实外防输入和内防扩散等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情况。
(二)加强部门行业应急响应监管情况。包括:强化行业指导和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加强商贸、住宿、餐饮服务场所通风、消毒,开展从业人员和消费者防护,加强市场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应急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监督管理,加强物价和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三)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体系和应急预案,按照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开展返岗人员体温检测,加强员工工作场所、食堂、宿舍、通勤工具等清洁消毒,各类学校落实复课准备、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
(四)优化社区、加强农村疫情防控情况。包括:压实基层组织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对疫区等外来人员采取网格化防控措施,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实施居家和集中医学观察,依法科学防控和宣传引导等情况。
(五)规范流动人口管控情况。包括:对在甘、来甘、返甘人员采取分类管理,对相关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三站一场”设施消毒、通风和卫生清洁,加强司乘人员防护,规范设置体温检测区和发热乘客留观站,严格落实额定载客人数控制客座率要求等情况。
(六)强化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包括:各县区市确定定点医院、做好救治准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预检分诊、设置发热门诊、处置医疗废物、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培训,做好急救车辆配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监督指导组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熟悉掌握国务院和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项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重在发现和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地各单位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基层工作的影响。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各监督指导组统筹确定赴各地工作具体日程,并做好与被监督指导市、县的工作衔接。各监督指导组每天将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归纳,经组长审核后于当日21时前报监督指导协调办公室。监督指导结束返回后2日内,各监督指导组将工作报告报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办公室。
(三)各监督指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工作用车统一申请公务用车平台解决。抽调人员食宿费用从各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法制监督处,联系人:赵睿,联系方式:(0931)4818095(传真)、13919808126。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