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疾控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及各项防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疾控专业人员深入城乡社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紧紧扭住城乡社区防控这个关键,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及时组织疾控专业人员深入城乡社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要认识到农村与社区防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基础。前期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已将原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应急响应,各地对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要比以前做的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省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在市州疾控中心的配合下,及时疏通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到现场指导开展工作。鼓励卫生健康系统共产党员到农村和城市社区防控工作一线支持帮助工作,为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县区疾控中心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在前期组建的流调队伍基础上,充实防控队伍,加强专业培训,要分组划片,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组及社区,进一步做实做细基层疫情防控工作。要把防控力量向城乡社区下沉,加强对城乡社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专业化、规范化指导,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与社区民警、志愿者共同落实基层疫情防控工作,使所有城乡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二)各县区疾控机构要派出专业人员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以及街道党委办事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村医或家庭医生严格落实农村和城市社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规范做好城乡社区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消杀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把社区防控的“网底”兜住、兜实,巩固好在社区防控中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效,筑牢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要认真查找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专业、不规范的短板和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以及街道党委办事处提出改进建议。
(三)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督促社区强化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辖区企业、公共交通、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的指导,重点做好省外疫情严重地区来甘、返甘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四)要指导社区按照当地分区分类管控要求,加强人员摸排检测,落实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指导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小区,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最小单元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群众科学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中风险区群众在公共场所要戴口罩,不得在举办红白喜事时摆宴席、搞聚餐或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低风险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减少聚集性活动。
疫情期间疾控人员工作繁、头绪多、任务重,各级疾控机构要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好心理干预、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水质监测、学校卫生、慢性病防控等日常工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