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西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中国甘肃网2月7日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戴口罩。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全区所有社区(村)、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管理。
三、外地来兰或与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必须向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如实报告登记,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满且无异常症状方可解除。如出现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安排就医。
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通风,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等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继续暂停开放文化馆、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游戏厅、KTV、网吧、浴室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户外公共场所禁止开展棋牌、广场舞等群众聚集性活动。所有景区景点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七、非涉及民生领域和非销售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及商铺,严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
八、继续暂停运营城乡公交巴士;“西固通”出租车严格落实车辆消毒制度,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不戴口罩一律不提供乘车服务;严厉打击“黑车”违法经营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所有单位和个人从即日起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人员,主动劝说外地租客近期不要返兰,确需返兰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
十、外地返兰人员不主动报告或隐瞒实情,致使发生疫情或疫情传播,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本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0931-75419490931-7540936
特此通告。
兰州市西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