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切实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中国甘肃网2月4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同意实施《甘肃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
《方案》明确,2月底前,完成“好差评”省级线上线下全覆盖、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省级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县级以上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全部配置“好差评”评价器;6月底前,完成市级线上线下全覆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市级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9月底前,全面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办事指南、服务应用全部纳入“好差评”范围;全省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均列为“好差评”对象;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都能够自愿自主真实评价。
在评价等级和标准方面,积极对接国家“好差评”评价标准,评价可设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后2个等级为差评。同时,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评价指标,构建覆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工作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构建“1+2+X”评价渠道。“1”,即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页面。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建设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自建的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实际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并与省级平台对接,统一调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对外提供的统一评价页面。“2”,即线下政务服务机构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2个主渠道。线下,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提供书面评价表格。线上,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好差评”评价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评价问询表单进行即时评价,内容包括设置服务指引是否清晰、办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操作界面是否友好、有何改进意见等项目,实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X”,即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或召开企业群众座谈会、举办政务服务开放日、招聘政务服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综合评价意见。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公开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好差评”结果和综合排名情况,通报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各地政府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接受评价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经核实属于单位或个人履职不到位的,扣减绩效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对反复被差评、投诉,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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