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4日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玉霞所作的《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开展“双促双增”精准帮扶、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等“六项重点工作”及检察体制改革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