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4日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进平同志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立法工作务实管用,监督工作守正创新,代表工作充满活力,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聚焦“两高”目标、推进“三城”建设、做实“六共”举措,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谱写嘉峪关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事业的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