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4日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所作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1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法院党的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2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