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原标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中国甘肃网12月1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12月9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对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办法》提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的交易项目依法进行审核或者备案。有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处置权限有争议的;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限制交易的;应当依法审批、核准、评估而未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等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同时,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主动监测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履约行为,重点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及时共享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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